申报房产是否拥有城市开发权的义务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原定于8月3日生效的《城市化和建筑法律制度》(RJUE)修订版,因政府决定推迟实施,以便各市政当局有更多时间调整各自的IT平台,故推迟生效。

根据7月31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第155-B/2026号法令,延期的原因是需要最终确定申请和通信的标准化模板及其必须包含的内容。该文件指出,行政部门还认为,“新规的实施以市政当局自身信息技术平台的预先调整和参数化为前提,因此必须保证市政当局为此目的设定最低期限。”

自10月起,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已建成或在建建筑物及其各自自治单位的转让文件必须明确提及城市规划产权的状态。根据第108/2026号法令,登记员、公证人、律师、事务律师或其他具有法律管辖权的机构必须说明产权是否已出示,卖方是否声明持有产权但当时并未出示,或者卖方是否承认未持有该文件。

因此,法律并不禁止在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出售房产,但要求必须将此情况明确告知买方。如果遗漏此项说明,《欧盟法》第4-A条规定,必须在文件中予以说明,“否则将导致法律交易无效”。因此,若未强制申报,则转让行为可能依据民法规定受到质疑,从而强化了卖方和负责办理交易的专业人士的责任。

该立法还规定,建筑物或独立单元的使用权随相应财产自动转移。此外,它还更新了城市规划所有权的概念,根据是否涉及许可证、事先通知或默示批准,城市规划所有权可能包含不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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