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工程除外

联邦税务局的主要澄清之一是针对适用项目范围。根据税务局的说法,退税适用于用于主要和永久居住的房产的建筑合同,包括以完全拆除现有建筑物为前提的施工。

现有房产的翻新、改造、扩建或翻新工程不在此退税范围内。

税务局将所有在已建成房产上进行的、无需完全拆除的工程都视为翻新工程。

这意味着,即使房产用于主要和永久居住,希望翻新或扩建现有房屋的业主也不能申请部分增值税退税。

然而,这项澄清并不影响法律已规定的另一项税收优惠。在许多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翻新项目仍可继续享受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被排除在外的仅仅是新的部分退税机制。

拆除重建或可享受优惠

该通告还澄清了一个此前引起疑虑的情况。

当房屋被完全拆除以建造新住宅时,如果符合其他法律要求,则该工程可能符合部分增值税退税计划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拆除和垃圾清运费用计入工程总成本的计算中,用于核实房产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最高限额。

然而,这些费用本身并不能使业主获得增值税退税。它们仅用于确定建筑的总价值是否在所谓的“适中价格”限额内,该限额目前设定为 660,982 欧元(不含增值税)。

相反,购买土地时缴纳的税款,例如 ITBI 或 IOF,不计入此计算中。了解更多:关于专业领域内已批准的翻新工程增值税 6% 的说明

购买材料不属于退税范围

另一项现已发布的说明涉及符合条件的支出。退税仅适用于承包商进行的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增值税。

业主单独购买建筑材料,即使这些材料随后被用于建筑工程,也不属于退税范围。

尽管如此,这些支出仍然与确定建筑总成本以及核实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相关。

谁可以受益?

该计划仅适用于不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个人,且其建造的住宅旨在作为自己的永久住所。

除了遵守最高限额 660,982 欧元(政府定义的“适中价值”)外,该房产必须在相关使用文件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用作主要永久住所,并至少维持 12 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该房产被出租或不再符合其他法律要求,联邦税务局可能会要求退还已退还的金额及相应的利息。

申请需通过金融门户网站提交。

退款申请必须通过金融门户网站上的“其他增值税制度退款”应用程序提交。

纳税人必须在相关使用文件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申请,申请中必须附上建筑合同、发票以及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

对于在 2026 年上半年签发启用文件的房产,申请只能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提交,该日期也是申请退税的截止日期。

申请材料准备妥当后,需由联邦税务局进行审核,税务局最长可在 150 天内完成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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